鋼琴教師與學生和家長雙方是個什么關系呢?服務商與消費者還是傳統意義上的師徒?當主導教學的服務方遇到是“上帝”的消費者,雙方似乎就不太容易搞清楚自己的定位和角色了。
在教學過程中,應對家長不切實際的要求或錯誤的決定作出解釋并拒絕。如果教師選擇妥協、違心“遵從”,那么教學的原則、規律在“消費者面前就統統不復存在了。
例如:
有家長認為學鋼琴不需要學樂理,不考樂理。理由簡單,有的鋼琴考級主辦方允許不通過同級別樂理考試,就能考彈奏。孩子以后又不走專業這條路沒有必要學樂理。教師為了迎合家長的定位,也同意。但這樣的結果如何呢?一個鋼琴級別10級的琴童,居然樂理不清楚,他能彈出什么呢?更不用說能彈奏不同風格的作品了。拿來譜子居然不能彈奏。沒有音樂素養的10級水平,只會原地踏板,再難突破。有的家長急功近利。把通過鋼琴彈奏考級作為孩兒鋼琴水平的標志,也把通過考級來衡量老師的教學水平的方法。只要能通過考級,哪管真正學到什么,為迎合消費者的要求,教師投其所好,拔苗助長,一年中就教幾個考級曲目。不少琴童居然就這樣通過考級(社會上這樣的琴童不在少數)。殊不知,學琴的路就此走歪了,這樣的證書有什么含金量可言?有考過10級彈奏級的琴童,家長居然找老師給孩子從4級再重新學起,并要把相應的樂理補上。
如果教師沒了作為一個師者,一個傳道授業解惑者的身份認同,僅僅是人家出錢雇請的服務者。很容易導致教師不顧教學原則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,偏好。因為市場價值規律,客戶需求成為主導,那么教師就無法主導教學的互動,因此鋼琴老師無法理直氣壯的堅持教學原則,而最終的結果就是取悅了家長,害了孩子。
以前學藝,都有拜師學藝的共識。師傅接納徒弟,把自己的技藝,吃飯本領教授給徒弟,管吃管住,徒弟做幫工,長大了學到本事要回饋師傅,這就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由來。這樣的情形,在如今獨立平等,市場化的環境下自然不再適用,但是它也不是完全毫無價值,尊師重道的傳統依然有存在的必要,畢竟教育不是普通的商品。
說到底,鋼琴老師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“師父”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服務商,她僅僅是一名現代意義上的“老師”而已,平等、互信、尊重就足夠了。在“拜師學藝”與“消費者是上帝的”定位中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。多一份信任,多一份溝通,和諧的教學關系,良好的教學效果就可以形成,琴童和家長因此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