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通社1月12日消息,從2023年4月1日起,哈薩克斯坦個人進口商品的免稅額度將減半。
今年4月1日前,個人進口商品免稅額度不超過1000歐元,重量為31公斤。如果超額需要支付貨物成本的30%,但不超過每公斤4歐元。從4月1日起,個人進口商品的免稅額度降至500歐元,重量降至25公斤。據(jù)悉,來自歐亞聯(lián)盟國家,即亞美尼亞、白俄羅斯、吉爾吉斯斯坦和俄羅斯的個人進口貨物可以免稅帶入哈薩克斯坦,無論重量和價值。
海關根據(jù)貨物的性質和數(shù)量、過境的頻率以及個人的書面或口頭聲明來確定哪些貨物可以歸類為“個人使用”。個人使用的物品不包括:
-已提交報關單的貨物,海關過境手續(xù)除外;
-歐亞經(jīng)濟委員會理事會2017年12月20日決議確定的商品類別。
此外,哈國民眾可以通過包裹形式接收貨物,免稅額度不超過1000歐元,重量為31公斤。該規(guī)則有效期限同樣至4月1日。4月1日后,額度將減少至200歐元,重量保持不變,超額需要按繳納相當于總金額15%的關稅,超重物品收取每公斤不少于兩歐元費用。個人自用物品的費用不包括其運輸和保險費用。
哈國家稅收委員會舉例表示,如果在全球速賣通上以1500歐元的價格購買一部智能手機,將需要支付75歐元的稅款。當進口重量超過31公斤的貨物時,每多出一公斤,將需要支付2歐元。如果貨物既超額也超重,兩類中將選擇對國家最有利的一類征稅。
來源:哈通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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